15376次
2019-01-14
商標侵權?
因認為山東一教育公司冒稱與其合作辦學,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公司)起訴對方,索賠經濟損失 104? 萬余元。一審法院判定該公司賠償新東方 8 萬元。雙方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昨日開心財稅獲悉,山東高院已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教育公司應賠償新東方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 50 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濟寧運河公司開設濟寧新東方學校,侵犯了新東方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新東方公司經濟損失 8 萬元。判決后,雙方均提出上訴。二審法院查明,濟寧運河公司在濟寧新東方學校網站中宣稱,濟寧新東方學校隸屬于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由山東運河教育集團投資成立,且教材編撰以及教學管理方面與全國新東方分校完全一致,并在 " 濟寧新東方學校 " 網站、學校門頭及內部裝修、廣告牌、招生宣傳資料等多處使用了新東方公司的上述注冊商標標識。此外,濟寧新東方學校還宣傳其開設了多種教學培訓項目,其中 1 對 1 培訓收費每節(jié)課從 80 元至 190 元不等。
法院審理認為,濟寧運河公司自 2013 年 5 月起即存在侵害新東方公司商標權的行為,侵權時間較長,且獲利較高。一審法院確定的 8 萬元賠償數額明顯偏低,未充分考慮上述因素,故酌情調整為濟寧運河公司賠償新東方公司 50 萬元,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更多商標侵權資訊,請關注開心財稅。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綜合性的服務,為您的知識產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