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過程中,難免會出現(xiàn)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情形,申請人以成套產(chǎn)品外觀設計或相似外觀設計來申請外觀專利,但是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某項或數(shù)項不符合是單一性的要求,比如不能作為成套產(chǎn)品合案申請,與基本設計不相似不能作為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的,專利局會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而申請人可依據(jù)《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出分案,并可以保留原申請日。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jīng)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那么,提出分案申請時,申請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申請人在提出分案申請時要注意:
?。?)分案的申請不得更改原申請的類別。這里的類別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三種專利的類別。
?。?)填寫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zhí)柡蜕暾埲?。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yōu)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yōu)先權文件副本(已向專利局提交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僅提交該副本的中文題錄譯文,但應當注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請?zhí)枴?/p>
(3)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對于審查員已發(fā)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后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對于已提出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仍應當根據(jù)原申請審核。但是,因分案申請存在單一性的缺陷,申請人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情況除外。對于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允許申請人不提交審查員發(fā)出的指明了單一性缺陷的審查意見通知書的復印件。
(4)原申請中包含兩項以上外觀設計的,分案申請應當是原申請中的一項或幾項外觀設計,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請表示的范圍。
?。?)原申請為產(chǎn)品整體外觀設計,并且未同時提交該產(chǎn)品的零部件視圖的,不允許將該零部件的外觀設計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但是,如果原申請為產(chǎn)品整體外觀設計,且同時提交了整體產(chǎn)品的視圖和該產(chǎn)品零部件的視圖的,則允許將該零部件的外觀設計作為分案申請?zhí)岢觥?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