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包貝爾買了張藝興盜版專輯這事情上了熱搜。在娛樂圈這個版權是非地,包貝爾竟然敢如此明目張膽買盜版?
事情是這樣子的。
包貝爾曾在《奔跑吧》撕名牌環(huán)節(jié),因被張藝興抓捕,承諾放開自己便買300張專輯。而最近張藝興的新專輯即將發(fā)售,但是購買方式麻煩,粉絲們十分腦殼疼。
粉絲是一種神奇的生物,能夠在困境中尋找娛樂,這時候就有人想起包貝爾的承諾,便自發(fā)玩起了梗,cue包貝爾兌現(xiàn)買張藝興300張專輯的承諾。
隨后,包貝爾轉發(fā)該微博,曬出張藝興專輯周邊截圖,并稱:“說話算數(shù),留言地址,到貨我送你?!闭掌?,包貝爾下單了300份張藝興專輯周邊,兌現(xiàn)承諾。
但是,粉絲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個個都是顯微鏡女孩,立刻就發(fā)現(xiàn)了包貝爾買的是盜版,搞笑喊話包貝爾:“哥你買錯了呀,您買成盜版周邊了,快退了叭!”“哥你買錯了!現(xiàn)在退款還來得及!”也有粉絲貼心道:“真不用買,只是開玩笑玩梗而已啊。”
最后包貝爾也承認自己買錯,并表示會重新購買正版。
粉絲作為娛樂圈的糾察員,對版權這種東西是十分敏感的。版權不僅防止自己的愛豆權益免受侵害,同時,要是對家版權出問題,可是非常樂意揪住他們小尾巴的。
而明星團隊,本身就要比粉絲更是在乎版權。為此,面對這種售賣盜版的商家,張藝興團隊不應該袖手旁觀。另外,在商標這一塊,小編發(fā)現(xiàn),張藝興團隊在商標上還有一塊非常大的空白!
據(jù)了解,張藝興的工作室注冊了41枚商標,絕大多數(shù)都是關于專輯、logo,但是唯獨漏了注冊藝人名字的商標。
根據(jù)商標網(wǎng)查詢,35類的張藝興的商標被杭州大創(chuàng)品牌策劃有限公司注冊,主要做廣告方面的內(nèi)容。而其他類別的商標,目前統(tǒng)統(tǒng)都沒人注冊。
這就讓我想到上個月寫的關于蔡徐坤的文章,一個月內(nèi)注冊了112枚自己名字的商標。這112件商標都是和蔡徐坤以及他的工作室、粉絲團體(IKUN)相關,涉及的只有“KUN”、“蔡徐坤”、“KUN&IKUN”這三件商標,而且?guī)缀醵际?5類全類別注冊,保護程度堪稱完美。
而同樣作為”歸國四子“中的吳亦凡也早早注冊了自己的商標。
明星自帶巨大的熱點和流量,因此其名字商標非常容易被人搶注。
但是,在2017年發(f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條第一款明確指出,當事人主張訴爭商標損害其姓名權,如果相關公眾認為該商標標志指代了該自然人,容易認為標記有該商標的商品系經(jīng)過該自然人許可或者與該自然人存在特定聯(lián)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商標損害了該自然人的姓名權。
這么一想,張藝興團隊是覺得有恃無恐,還是根本就沒意識到藝人商標保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