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之前,先要考慮起名的問題,有些文字、圖形等,是不可以作為商標的,下面由一品知識產(chǎn)權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1、《商標法》第11條規(guī)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為商標,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已經(jīng)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的。
(7)與本類商品或服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或者本行業(yè)的通用名詞特別近似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8)民間約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標志,且指定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日常服務項目上,不宜作為商標注冊。
(9)民間喜慶、恭賀的常用語或者其他常用語,一般不能用作商標注冊。
(10)民間常用的商品包裝的裝潢圖案,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1)簡單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2)容易引人誤解,缺乏顯著特點,可能造成不注影響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13)民族的名稱。
(14)僅由貿(mào)易場所的普通名稱作為商標的,缺乏顯著性。
(15)行業(yè)的名稱及其簡稱。
(16)常用商貿(mào)中的語言或者標志,缺乏顯著性,不宜作為商標注冊。
(17)非獨創(chuàng)性的廣告語。
(18)以常用的禮貌用語及普通人的稱稱謂作商標,缺乏顯著性,不宜作為商標注冊。
上述為一些不能用來注冊商標的規(guī)定,另外還有一些不能注冊為商標,是與在先注冊的商標有近似,如果判斷商標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