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商標法有規(guī)定,商標以注冊在先為原則而不是使用在先為原則。通俗的講可以說商標誰先注冊了就是誰的。也就是說,你用某個詞語作為商標已經(jīng)經(jīng)營運用了一段時間,但是你沒有注冊商標,隔壁老張注冊了,那這個商標就是隔壁老張的了。如果老張要求你停止使用這個商標那你就得停止使用。因為《商標法》規(guī)定這種情況應該停止侵權和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凡事也有例外。這條規(guī)定也不是絕對的,以是復制模仿馳名商標的再就是這個商標盡管別人沒有注冊,但是影響力非常廣。社會上一提起某個商標就會讓人民想到這個是某某家的商品。這種搶注是無效的。屬于惡意搶注,經(jīng)商標局核實后會注銷你的商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