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劉若英執(zhí)導、井柏然和周冬雨主演的電影《后來的我們》繼退票風波之后再惹“麻煩”。近日網友“出品人布衣翁”也就是華語傳媒董事長翁宏才在微博上曬出數張截圖,稱已將劉若英及《后來的我們》片方多家公司訴至武漢中級法院,指控該片涉嫌侵權,不正當競爭,要求索賠7000萬元。
在武漢中院司法公開網上服務平臺上顯示的案件信息,該案原告系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fā)展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黃乾生,被告則包括劉若英、葉茹婷及霍爾果斯英兒電影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光是案件的受理費就高達39萬元。
網友“出品人布衣翁”在微博表示其通過索尼公司購買了劉若英歌曲《后來》的電影改編權,但劉若英及劇組摽竊了他們主創(chuàng)策劃的劇本。
隨后,“電影后來的我們”在微博發(fā)表聲明回應了此事,表示對方提告內容為不實指控,《后來的我們》是根據短篇小說《回家過年》的故事,知識產權上從未侵害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權益。并要追究名譽損失。更指武漢公司一連串動作已經構成事實誹謗,已經搜證即刻提告,會繼續(xù)追究名譽損失。
這件事目前還處在雙方扯皮和網友吃瓜中,究竟結果如何還得看法律的裁定?,F(xiàn)在的電視電影對于版權問題都非常重視,在沒有版權授予的情況下進行拍攝,不但會面臨一大筆版權費的賠付,還有可能因為負面新聞影響導致無法上映。如今于娛樂圈都越來越重視版權,此次事情到底是真的剽竊還是一場戲多的碰瓷,讓我們謹慎吃瓜中。
如果您遇到版權注冊與侵權糾紛等問題,歡迎到開心財稅,這里有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有專業(yè)的團隊為您疑難解惑關于版權申請保護與糾紛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