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半年,北京鵲兄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權案有了結果。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河北扁鴻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扁鴻公司)侵權行為成立,判決扁鴻公司停止專利侵權并賠償鵲兄公司50萬元。如果喜歡一品知識產權的文章,可以關注一品知識產權專利檢索網,更多精彩的資訊等著您!
原告鵲兄公司是“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療儀”外觀專利的專利權人。2018年7月,原告發(fā)現扁鴻公司等三被告生產的“康復理理療儀”落入了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屬于未經許可實施該專利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隨后,原告向石家莊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扁鴻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100萬元。
石家莊中院經審理認為,扁鴻公司生產銷售的“康復理療儀”與涉案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療儀”為相同種類產品,二者采用了相近的外觀設計。以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二者在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因此,其生產銷售的“康復理療儀”落入了“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療儀”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屬于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扁鴻公司應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的責任。
主審此案的法官指出,專利權人依法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在專利權有效期間,受《專利法》保護。不過,本案中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及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根據本案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及原告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酌定被告賠償原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國華律師表示,外觀設計抄襲的現象在理療行業(yè)并不多,本案應該是理療行業(yè)外觀保護的第一案,法院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正是對創(chuàng)新企業(yè)的保護,對抄襲仿冒企業(yè)的司法懲戒。